农村供水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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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协议书(精选3篇)

农村供水协议书 篇1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5749-20__),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

  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

  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

  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

  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

  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

  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

  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

  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协议自签

  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年日月

农村供水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〇一五年三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供水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

  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 □在用

  乙方设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第二条 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

  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2.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的排水设施接驳回执复印件(相关部门同意不需出具的项目除外)。

  3.永久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

  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 连接方案

  (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连接施工作业

  (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

  (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

  第五条 连接工程所需费用

  (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

  (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

  (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

  (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

  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

  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

  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

  (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

  第七条 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一)乙方设施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

  (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____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____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截断连接。

  1.擅自将乙方设施与甲方设施连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将施工用水作为永久用水提供给用户;

  4.连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供水协议书 篇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华远金外滩一期项目无负压供水设备供货、保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长沙市天心阁大酒店6楼华远地产订立本合同。

  2.供货范围:

  自稳流补偿器进水口的法兰挂螺栓到水泵出水总管两侧挂法兰带螺栓,包括稳流补偿器进水口前自来水管道上的蝶式闸阀、过滤器,出水管路上的蝶式闸阀、压力传感器,控制柜及设备控制有关的信号线、10米以内的`电机动力线。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40个工作日发货。

  3.2交货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口中建八局华远金外滩项目部。 3.3乙方须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前不迟于10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3.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乙方应按变更后的时间完成送货。

  4.包装与标记

  乙方应附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必需文件,乙方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装物由乙方供用与回收。

  5.货物的检验、验收

  5.1.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方办理移交手续。各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确认货物外观无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货物质量和发货数量等应承担的责任,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期满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怠于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在组织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产生的保管费用已包括在货款内。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工作

  在乙方履约并已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2.乙方工作

  6.2.1.乙方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全新货物,且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视为乙方延期交货,如因此延误工期,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2.2.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承担因包装或运输不利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7.违约责任

  7.1.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乙方货物质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或更换货物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按按7.1条约定承担延迟交货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本合同。

  7.3.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之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到期应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7..4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及费用,甲方均有权从乙方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7.5.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届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款项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7.6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乙方有权不供货,停止一切服务或停止设备的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货、安装、运行、验收或交付使用,自约定交货之日起30日内照常付清设备款。因乙方产品属高新技术专利产品,此合同所签产品,甲方购买后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拆卸,不得盗窃技术,不得自己或帮助他人研究、组织生产同类产品,否则甲方除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并承担此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乙方。如属发货、租车、配货和托运,以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日期确认为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因乙方立即组织生产,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按此合同额的20%计算违约金给乙方,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除外。

  8.保修

  8.1.由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2.甲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可由甲方自身履行,也可由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

  8.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业主(使用人)无法正常使用、延期入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业主方的一切损失。

  8.4.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自甲方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且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并开始办理集中入住手续之日起13个月。

  8.5乙方需要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保修义务,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乙方需双倍承担第三方维修费用。此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因第三方维修免除其保修及赔偿责任。

  8.6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9.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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