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细则(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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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细则(精选3篇)

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细则 篇1

  一、 晨间清洁卫生

  1、 每天早上7:30来园后开窗通风,冬季教室至少开窗15分钟;幼儿寝室除紫外线灯消毒外每天早上来后都要打开让空气流通。

  2、 提取消毒好的餐具及茶具,茶杯消毒好放入杯架时,要先用带消毒液的抹布将杯箱的格子擦拭一遍再放入,放茶杯时手抓杯把,不要用五个手指伸入杯内抓茶杯

  3、 对有沉淀物的保温桶要及时倾倒、清洗,保温桶的水温要适中,如过烫的开水要开盖降温。

  4、 教室的桌面、玩具柜、窗沿等物体的表面要用消毒液湿抹一遍,教室地面要用带消毒液的拖把拖一遍。

  5、 检查一下毛巾架上的毛巾是否齐全挂好,消毒液、水瓶等物品是否放在安全的地方。

  6、 清扫室外的落叶、纸屑等,注意消灭蚊蝇、蟑螂、臭虫等害虫。

  二、 晨间接待

  1、 接待工作主要有教师负责,保育员配合。

  2、 保教人员接待幼儿和家长,要和蔼可亲、热情愉快,主动和家长与幼儿说说话,说几句夸奖幼儿的话,拉拉幼儿的小手,摸摸幼儿的头,或抱一抱,让幼儿的情绪受到感染,高兴地入园。教师在接待中认真用心,家长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以后有什么事情也容易与家长沟通。

  3、 保教人员要认真检查幼儿的随身物品,发现有钱款、首饰、玩具、危险品等要妥善保管。

  4、 对患病或情绪不好的幼儿要特别关照,要安慰爱抚,稳定其情绪,可以抱抱她或者分散她的注意力。

  三、 户外活动

  1、 幼儿户外活动时保教人员必须全部到户外,注意观察每一位幼儿,保证每一位幼儿都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内。

  2、 活动前要检查幼儿的裤子和鞋带是否系好,衣服是否穿多了。户外活动时幼儿衣着不宜过多。

  3、 玩大型玩具前保教人员必须先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潮湿、松动,是否有裂口、翘刺、翘钉等,必须在保教人员的照顾和帮助下进行,不得随意离开幼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也要交代给另一位老师。保教人员不要聚在一起聊天。

  4、 保教人员在户外或做操时冬天不宜穿大衣,夏天不宜穿裙子和高跟鞋。

  5、 户外活动结束后,保育员负责善后整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遇到幼儿需要大小便,需有保育员护送。

  四、 入厕

  1、 保育员负责做好换洗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肥皂、擦手毛巾、卫生纸等,要将一切物品摆放在每天固定的地方,方便取放,肥皂可用专用网袋套好。

  2、 组织幼儿换洗时保育员要维持好幼儿的秩序,对新入园的幼儿要教给他们怎样上厕所、怎样洗手。幼儿入厕要分组,避免拥挤。

  3、 小班、小小班幼儿及中大班自理能力差的幼儿大便后,由保育员老师给幼儿擦屁股,擦时动作要轻柔。

  4、 厕所要经常拖干,防止幼儿滑倒或摔伤。

  五、 换洗

  1、 幼儿手脏、进食前、大小便后、户外活动后保育员要提醒幼儿用肥皂洗手,洗手时要教幼儿学会卷袖子或往上拉袖子,冬季穿得多的幼儿要由老师帮着卷袖子。

  2、 保育员要教给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

  六、 餐前餐后

  1、 保育员取食物时途中要盖上消毒巾或加盖。

  2、 保育员在进餐十分钟前开始湿抹桌子,抹完桌子后可在每张桌子上放一个消毒好的餐盘,餐盘里可以放置本桌幼儿就餐用的筷子和小勺,可以让幼儿自己拿取,幼儿在中班下学期开始使用筷子。

  3、 中大班幼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端饭,但不能端汤,小班、小小班幼儿的饭菜汤都不能自己端,由老师送到桌子上。

  4、 给幼儿添饭时,可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而定,但要争取让每个幼儿都添到饭菜。在指导幼儿进餐时,不要催促幼儿“快吃”,这是让幼儿最紧张的,给幼儿添饭时不要问“你要不要添饭?”而是应该问“你添过饭吗?”

  5、 给幼儿添汤时,必须将汤桶柃到幼儿桌边去盛,汤不要盛得太满,不要从幼儿的头顶上端过去,以免发生意外。

  6、 幼儿进餐时,保教人员不要大声喧哗,不要讨论饭菜的好坏,不要随便尝幼儿饭菜。在冬天进餐时不要开窗,以防对流,饭菜的容器外面要带上棉套。

  7、 保育员要事先准备好幼儿餐后擦嘴的毛巾,要提醒幼儿使用擦嘴巾。

  8、 餐后的桌面要先用清水抹干净,油腻餐桌可先用洗涤剂抹一遍,再用清水抹。

  9、 饭后的餐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七、 离园

  1、 离园前的准备工作由老师和保育员共同完成,首先要稳定幼儿情绪,检查幼儿的手、脸是否脏了,头发是否散了,鞋带是否系好了,衣服是否穿整齐了。冬天要求将幼儿里面的毛衣都要扎在裤子里面。还要检查幼儿回家的物品是否放好。

  2、 来接幼儿的家长一定要是教师见过面的家长,对生人来接幼儿老师不能放行,可当面打电话联系。

  3、 离园时老师和保育员要做好分工,由一人在教室里组织幼儿活动,另一人在门口接待家长。

  4、 等幼儿被接走大半时,保育员可做清洁、消毒工作,如清洗茶杯、毛巾,湿拖地面等,最后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是否放在安全地方等。

  八、 物品管理

  1、 在日常保育工作中,生活用品必不可少,它是保证幼儿正常生活的必需用品,必须妥善保管、精心维护、保证使用。生活物品主要由保育员负责保管。

  2、 班级物品的摆放要本着“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特别是洗涤剂、消毒水、洗衣粉等一定要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3、 保教人员要对班级物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处理。如凳子、桌面或柜子、门上是否有钉子出来了,窗户的玻璃是否松动了等。

  九、 保育员班级卫生消毒要求

  1、每周对教室、寝室空气进行紫外线消毒。

  2、幼儿的餐具(碗、勺、擦嘴巾)每餐进行蒸汽消毒;

  3、幼儿玩具每天用84消毒液浸泡消毒;

  4、幼儿桌、椅、活动区柜子每天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5、幼儿厕所随时冲洗,保持洁净,每天用84消毒;

  6、教室地板、寝室地板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

  7、幼儿图书、床上用品棉絮一周进行爆晒利用太阳消毒;

  8、幼儿床单用洗衣消毒液一周一洗晒;

  9、严格执行幼儿一杯一巾,并每天蒸汽消毒;

  10、严格执行幼儿晨间卫生、进餐卫生,即桌面活动、进餐前后均要对桌子进行湿抹消毒;

  1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定期开窗通风,保证活动室、寝室内空气新鲜,温度适宜。

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细则 篇2

  一、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二、负责班级、园所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

  三、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班级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四、在保健医生和班级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五、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六、自觉按要求做好每天、每周、每月及每学期的常规工作

  1. 每天的常规工作

  (1) 清洁工作

  ①教室内的卫生工作

  各类橱、桌,窗及安放的物品,必须湿性扫除,做到无积灰、无积垢,地面清扫至少 2 次以上,玻璃窗保持清洁明亮,工作结束清倒垃圾,并关好门窗和电源。

  ②教室外包干的卫生工作

  楼梯、扶手、走廊、场地等的擦扫工作及清拖工作,玻璃窗保持清洁明亮。

  ③厕所的卫生工作

  按照幼儿用厕规律及时冲洗,保持清洁干燥、无臭味、无污垢,并能在幼儿离园后做好消毒工作。

  (2) 消毒工作

  ①幼儿杯子,茶杯架,擦嘴、擦脸、擦汗毛巾每天清洗消毒。

  ②幼儿餐桌在用餐和点心前必须提前 20 分钟进行桌面消毒。

  ③幼儿离园后的空气消毒。

  (3) 餐前餐后的工作 ( 包括点心 )

  ①餐前准时安放幼儿的餐具,并分好幼儿的饭菜,干点心、水果要用盘子。

  ②餐后及时擦桌、扫地,将餐具送入厨房,餐后要先用洗洁精擦,后用清水擦,做到无油腻。

  ③按季节不同做好饭菜供应的 5 冷、 5 热 ( 饭、菜、汤、茶、点心 ) 。

  ④茶桶每天清洗并换饮用水。

  (4) 午睡工作

  ①清扫地面、铺好垫被、被单等,起床后收拾整齐。

  ②孝中班的保育员应配合安放幼儿的盖被,起床后帮助幼儿穿衣穿鞋。

  2. 每周的常规工作

  (1) 每周大扫除 1 次 ( 包括擦玻璃窗、消毒玩具等卫生工作 ) 。

  (2) 每周 2 次清洗消毒幼儿擦手毛巾。

  3. 每 2 周的常规工作

  每 2 周日光晒垫被 1 次。

  4. 每月的常规工作

  清洗幼儿被单或被套 1 次。

  5. 日常工作

  (1) 及时处理幼儿呕吐、大小便弄脏衣裤的情况,做到脏衣、脏裤清净后带回家。

  (2) 管理好幼儿的生活用具、室内的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用具,并按固定地点安放,经常清点、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保修和替换,遗失要酌情赔偿。

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细则 篇3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所各科室、分所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办事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分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纳入对各科室、分所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办事公开的考核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成绩、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督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内容:

  (一)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本所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办事公开的宣传:本所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办事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级刊物的投稿情况,办事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办事公开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办事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办事公开的形式:办事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办事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办事公开的实效:本所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办事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办事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本所落实办事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办事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办事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监督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办事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办事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办事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

  第十条 将办事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参加,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分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分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分所。

  第十二条 对办事公开监督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表彰;对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分所,给予通报批评。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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