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业务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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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业务协议(精选3篇)

租房业务协议 篇1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座落在 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一、 租用期为 年,月租金为 元整(人民币)(月租金包含物业费和中央空调费),付款方式为 付。押金 元。租赁期满后退还。

  二、 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续租。

  三、 乙方租用后自己购置办公设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业务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四、 乙方租用期间没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造房屋内结构及原有设施。

  五、 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如遇不可抗拒的政府行为,甲方因某种原因辞退乙方,甲方应将月租金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乙方因何原因不想租用时剩余的月租金应为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六、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七、 协议签订后甲方将房屋内所有水、电费用结清移交给乙方,乙方在租用期间再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房业务协议 篇2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魔百和”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魔百和”业务通用条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视音频多媒体为形式,以电视机作为显示终端,为宽带终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偿服务的业务。

  (一)业务资费

  魔百和资费:选择方案____办理:

  方案1:收取180元合约费,赠送168元话费(分两年赠送,第一年每月赠送9元,第二年每月赠送5元),免费使用机顶盒。收视费1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两年。

  方案2:预存50元话费(50元话费第24个月返还),免费使用机顶盒。收视费1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两年。

  方案3:预存50元话费(50元话费第24个月返还),免费使用机顶盒。收视费2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两年。

  (二)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魔百和”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三)关于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免费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押金人民币___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并将押金以话费形式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2.办理合约方案、通过“赠送促销积分兑换机顶盒”的方式实现为甲方免费提供机顶盒:

  (1)甲方办理该合约方案获得赠送促销积分额度为15833分,获赠促销积分将在业务办理当下实时全额兑换为乙方的机顶盒,甲方获得机顶盒在活动办理期间的免费使用权。

  (2)甲方同意乙方系统操作专用于本次机顶盒兑换的促销积分(含积分赠送及指定兑换动作)。

  (3)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如协议到期或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在协议期内解除合约且无法退回设备的,则按终端设备价格的100%进行赔偿。

  第二条 “魔百和”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魔百和”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宽带加装“魔百和”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与宽带业务同址、同户名,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电视机、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魔百和”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魔百和”业务和宽带业务赠送的话费不能同时享受,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时享受了话费优惠,在办理乙方“魔百和”业务

  时不能同时享受“魔百和”业务赠送的话费优惠。

  (6)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1)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7)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赠送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魔百和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乙方已赠送话费总额。

  例:甲方办理魔百和合约,合约期24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乙方每月赠送10元,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机顶盒价值180元+赠送话费110元(11个月*10元/月)=390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3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390元+违约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网络情况,在网络资源具备“魔百和”开通能力的地区提供本业务。如业务开通地(或移机地)不具备网络资源能力,乙方应尽快告知甲方,自双方签订业务终止协议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应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并退还机顶盒终端,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届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仲裁委员会;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租房业务协议 篇3

  本合同的双方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金融租赁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金融租赁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6、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受益人为多人的,见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单》。《受益人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同时应提交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5、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万元。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账户:

  户名: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6、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第六条信托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赁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项目以获取收益,闲置资金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短期贷款等资金运作。

  第七条信托的成立及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为_____年,自推介期满次日成立。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赁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九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100%

  信托收益率=总信托收益÷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该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报酬后即为应分配的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终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账户。

  信托收益划付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十条信托费用

  1、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发行费用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信息披露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中介费用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金融租赁信托计划资金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记入当期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4、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5、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账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信托报酬

  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条第3款的计算方法进行提取信托报酬。

  3、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下时,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

  当信托资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时,超过_____%部分即为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4、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计算。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和承担

  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受托人享有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应收的信托报酬

  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受托人应予以赔偿未予以赔偿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费

  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1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益人的权利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偿还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转让和继承。

  2、受益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如实提供受益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通讯地址、信托收益划付账户等

  受益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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