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合作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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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作协议(精选3篇)

天然气合作协议 篇1

  合作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天然气、液化气存储加气、汽油、柴油储存加油、汽车双燃料改装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协议约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酱规模确定为人民币 千万元。

  其中:

  (一)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具体投资比例待其他股东股份确定再定。

  (二)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

  该资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续办理。

  如公司办理项目未获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还。

  如不能退还由某某某在都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粮油市场项目中的收益担保偿还。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东,具体投资股份比例待定。

  双方可以引进投资股东共同发展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投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经营。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投资企业由由股东组建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依照《  》规定的原则管理公司并经营,投资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利润分配:每年度以实际财务结算利润为依据,投资股东各按股份比例分红。

  企业利润分配时,应照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留足各种提取资金比例及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后按本条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企业发生债务应以合作投资企业的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可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作期间,遇有国家征用时,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补偿费。

  第七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1.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

  (二)退股。

  1.自愿退股。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申请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擅自退股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同意继承股东权利义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指定继承人承接股东权利义务。

  ③个人丧失偿债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股东退股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允许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对转让人按退股处理。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人员分工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股东会为本合同约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执行机构,以董事会形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务。

  董事会行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其权限为:

  1.代表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和采购及销售

  4.支付企业应付款项及债务;

  5.管理公司财务,按期公布合作经营帐目及收益或亏损。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其他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禁止家族人员担任重要岗位管理者。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股东共同决定,按投资比例及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股东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4.股东有退股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统一;

  2、以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如发生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按投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其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股东在通化参与经营与本有限责任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一方股东退股,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股权,如继承人同意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担任,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15日内双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分配。

  5.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由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天然气合作协议 篇2

  托运方:x有限公司

  承运方:

  签订日期:20xx年八月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 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 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输计划: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控中心,托运方调控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2.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3.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报价表

  承揽运输量及价格:

  1、乙方承诺组织运输槽车 辆, 保证承揽运力 吨/天。

  2、参考行业内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后确认价格执行。

  3、运输的公里数需双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 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点。

  2. 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如超过正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超出部分托运方以运费形式支付给承运方。

  2.2. 如超过负二百公斤范围时(卸气量<装气量),lng计量按卸气量计算,损失由承运方按照出厂价在运费中扣除。

  第七条 结算

  1. 托运方指定承运方给托运方客户配送LNG,承运方和托运方及托运方的指定联系人每月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将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给托运方及其所属公司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第八条 付款

  运费由承运方与托运方或托运方客户定期结算。依照的双方对账签认,承运方开具运输发票,托运方依据接收的运输发票结算运输费用,或者协调托运方客户按时结算运输。

  第九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托运,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提前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此外,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额外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站点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协调各用气单位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或完不成托运方预算当月运量,托运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车辆到达托运方装卸地点后,因托运方装卸站点不能及时安排装卸车而造成车辆滞留时,压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时间按待装待卸收取费用(计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时,),压车时间的确认需要接收场站的现场人员签字。超过12小时,托运方接收站点向承运方支付压车费按台班计算,按每台班20xx元人民币/天.车的标准支付压车费;承运方向托运方接收站点开具运费发票

  第十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保证全年运力平稳、有序,在冬季运力紧张时,不得擅自给其他企业、个人承运,如发生冬季运力紧张,无法保证LNG正常外运的情形,将赔偿托运方的损失,托运方有权取消其承运权

  1.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托运方的货物安全到达,由于承运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承运方必须按价赔偿给托运方。

  2. 承运方统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与托运方无关。

  3. 承运方所属车辆,应统一安装托运方要求的GPS监控系统。未征得托运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接收站,违例事件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索赔及处罚,取消承运方的运输资格。

  4. 承运方统一管理为托运方服务的其他运输公司的车辆。保证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类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 承运方发生组织架构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约定运输任务的执行;如若确实无法保障执行的,承运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托运方。

  6.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提前5个小时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7. 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另外,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运,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认)

  8. 承运方司机与车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努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承运方有义务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并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10. 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尽快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的1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但该方也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托运方的各所属公司与承运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LNG运输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小区名称:

  详细门牌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便利的绿色能源,如果没有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容易引起天然气事故,甚至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确保甲方安全、正常使用天然气,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保障乙方顺利进行通气点火、甲方安全用气,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甲方应在通气点火前及时向乙方提供准确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房产证复印件、地址(街道楼栋门牌)及联系电话号码,便于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IC卡表用户还需预购50Nm3天然气。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通气点火时间保证家中留人,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一次点火未能按时进行,需进行第二次补点火时(乙方工作人员需重新入户安检),乙方可依据公司规定向每户征收二次点火费。

  通气点火时,甲方必须与乙方通力协作,维护现场秩序,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进户安检,确保做到“家家有人,检查到位”,确保100%入户率,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严禁甲方私自改动天然气设施,严禁擅自进行拆、迁改装管道、损坏天然气设施和使用不合格天然气器具等。由于上述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及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使用天然气之前,应仔细阅读我公司提供的《客户使用手册》,熟悉天然气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甲方使用天然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乙方提供的天然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发生泄漏时有较浓的臭味。如果甲方发现家里(特别是厨房)出现臭味时,应迅速打开窗户、关闭表前阀、表尾阀,如发现有天然气泄漏,迅速到户外拨打乙方报警电话:【】。务必注意:此时,千万不能在户内打电话、开关电器设备、吸烟等。

  在室外闻到可疑气体时,须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或拨打乙方报警电话,使用手机时应尽量远离气味较浓的地方,也不要在气味较浓的地方使用明火火源。

  甲方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天然气器具自身阀门和天然气表前、表尾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天然气器具自身阀门和天然气表前、表尾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

  甲方严禁在安装天然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甲方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天然气器具、连接管,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天然气器具、连接管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天然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天然气表的使用年限为十年。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连接管应使用天然气专用软管或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天然气专用软管每18个月至少更换一次,连接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应严格按生产厂家的要求使用和更换,不得穿墙、暗埋、穿地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鼠虫齿咬痕迹,立即更换。

  嵌入式炉具的柜门下方必须开设有效通风口,同时建议使用保护软管的套管(套管为金属性管或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软管)以防鼠患;如果旋塞阀安装在地柜里,建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或天然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用户若需购买无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可以直接到厂家或商场购买;若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到乙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销售天然气报警器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营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甲方不宜在浴室内安装天然气热水器,如需安装,仅限于平衡式热水器,并安装排风扇和百叶门。

  甲方若需要安装热水器、壁挂炉,必须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天然气设施。负责热水器、壁挂炉销售安装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定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甲方有责任对天然气设施进行保护,禁止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覆天然气设施,禁止在天然气设施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对于私自移改或损坏天然气设施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责任。如因装修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天然气设施的,请致电联系,由我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改装。

  要求儿童不要乱拧天然气器具或者天然气设施开关,更不得让儿童单独操作使用天然气;避免让家中不能控制行为能力的人使用天然气。

  盗用天然气、损坏天然气设施属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危及您或您的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第十八条 在天然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8.1. 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设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18.2.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18.3.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18.4.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18.5.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乙方应尽职责:

  保证安全优质的服务。

  按双方约定的通气点火时间按时到达现场,主动与用户取得联系,安排好进户安检工作。

  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安检、通气点火。

  通气点火,乙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指导甲方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

  配合物业在小区内张贴《天然气安全知识宣传》牌。

  保证安全、正常的供应的天然气。

  因甲方违反甲方责任义务第4条,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做好定期安检、巡查工作及应急抢修。

  三、相关联系电话:

  客户维修报警:

  客户咨询热线: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持壹份,甲方持壹份。

  (备注:本协议中“燃气”特指“天然气”)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章):

  本协议签订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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