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剥离工程合同书(精选3篇)
煤矿剥离工程合同书(精选3篇)
煤矿剥离工程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煤矿。
2、工程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北30公里处。
3、工程内容:矿区土石方剥离(土石方挖、装、运、渣台整
4、工程计量:以双方实测挖运量为准。
5、工程单价:剥离土石方密实方含税单价9元/方。
6、工程造价:以实际测量为准。
7、排渣运距:矿区范围至北部渣台。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授权委托人进驻工地,全权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2、甲方负责本工程进度计量及签单。
3、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机械燃油供给,所产生的油料费(执行市
4、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技术安全交底,及施工方案。
5、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乙方承担。
6、甲方工程如有变动或调整需提前三天向乙方告知。
煤矿剥离工程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健全施工管理规定确定内部经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 进度,明确各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的权益和义务,依照《矿山施工管 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协议,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 工程地址:
1.4、 工程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土石方剥离工程量,包括作业区范围内土石方剥离、煤层上采挖运、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修复、机械道路的维护平整、道路洒水降尘的辅助作业。地下大型防排水由业主方负责。
1.5、 工程量:
1.6、 严格按矿山指定地点堆放土石方,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年终收山乙方必须按规定布置好安全设施,清理好作业面土石方,妥善安排工作设施,经甲方验收后可收山,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费用。
1.7、 乙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甲方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二、 合同工期
2.1、开工时间:月日
2.2、竣工时间:月日
三、工程承包方式
3.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煤矿采区土石方剥离工程项目承包。
3.2、按工程量单价大包干的形式,包括剥土和工程施工中工作面的平整、防排水、防雷电、冬季草原防火、作业区 修筑的日常维护、环境治理及所有辅助作业。
四、工程价格及费用承担
4.1、按甲方委托书乙方完成任务作业区范围的采装、运输、排土、 防排水、防雷电、冬季草原防火、环保治理等所有的辅助作业,按单价 元/立方米(税后)价(不含爆破),采掘深度不超过 米。每超深 米增加 元/m3。
4.2、乙方各种生产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解决。其维修保养、修理及 其他后勤保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五、工程款结算预付方式
5.1 预付款
5.2、结算款办法:按甲方当月指定的生产计划要求以实际开挖实方 量,实行“一步单价制”结算。
5.3 按业主《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每月由业主生产技术部组织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完成工程验收,由甲方出据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定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5.4、工程量的结算方式:
5.5、工程施工中剥离运输工人距离在公里范围内,超出 公里,每公里加 元/m3。
六、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1 要求所有工程量均以实方进行计算,每月同完成结算工程量,测算数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七、工程技术及其要求
7.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矿产部下发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 《土石方管理方法》《煤炭管理办法》 《统计报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矿规矿纪,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7.2、工程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位置及出现破坏现有工程行为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约定
8.1、遇有政府检查,爆炸物品及当地石油公司的油料供应短缺或天气恶劣原因连续五天不具备出车条件的,乙方当月的任务量可按甲方对应日计划量减除。
8.2、乙方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和上岗证。
8.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甲方交给的工程任务。
8.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和技能培训。
8.5、乙方应签订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明确各项责任义务。
8.6、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等费用。
8.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 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安全开采,文明施工。
8.8、各施工队人员在上矿前有体验合格证,如有疾病隐瞒,后果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队所有人员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9、乙方必须全额购买保险,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保险 公司条款执行,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乙方可自愿购商业保险。
九、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及打架斗殴,如发现将严重处罚。
9.1、甲方及时结算施工队费用,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9.2、乙方发生的任何车辆和机械事故、人员伤亡等经济及法律责任, 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对不服从者要实行经济处罚。
9.3、乙方应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保护好生态,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严禁盗控恐龙化石、硅化木,发现古物及时上报甲方并保存好, 由甲方处理。自建公厕, 掩埋好垃圾,严禁乱扔乱倒,对影响卫生严重者实行经济处罚。
9.4、爆炸物品乙方有专职爆破员,请领由专人负责,严禁违章操作, 严格按照《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十、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与终止)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违约责任
11.1、 若甲方资金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给乙方造成停工停产, 超过 天者,甲方应补偿乙方的设备和人员工资,按挖掘机每台 元/天,装载机每台 天/元,运输车辆每辆/天,人工元、天,停日内甲方不补偿。
11.2、甲方必须负责办理开采一切手续、保证道路畅通、协调好村民等事宜。如手续不全、村民闹事等造成乙方停工停产,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所投放经济损失责任。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 仲裁委员会或起诉所在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剥离工程合同书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4 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光学性能》、《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
3.3 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 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 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7.1.2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7.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7.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7.2.3 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7.2.5 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8.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8.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
9.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9.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9.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